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
2026年06月05日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
我国在涉及医疗赔偿纠纷中确定医疗行为包括无过错的医学鉴定,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启动的法医鉴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出台之后,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因此,出现了目前二元化的医疗鉴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