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原则

一、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91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7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联合国大会决议46/119)。该原则1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其中包括:①所有精神病患者或作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人均应受到人道的待遇,其人身固有的尊严应受到尊重;②所有精神病患者或作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人均应有权受到保护,不受经济、性行为或其他形式的剥削、肉体虐待其他方式的虐待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该原则8规定:①每个患者均应有权得到与其健康需要相适应的健康和社会护理,并有权根据与其他患者相同的标准获得护理和治疗;②每个患者均应受到保护,免受不当施药,其他患者、工作人员或其他人的凌辱,或造成精神苦恼,身体不适的其他行为的伤害。联合国决议关于上述原则的规定,为各国立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供了指导。(https://www.daowen.com)

基于我国宪法规定以及联合国决议精神,《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