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

五、禁止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2013年12月2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