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销售电价分类的确定
(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把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4个类别,并重新明确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
(2)《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