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谣言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日常现象。无论是将谣言界定为虚假的信息还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作为人类所传播的信息类型,谣言与人类社会相伴随。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传播模式的变革,依托于互联网的谣言形态转向了网络谣言,但是谣言的本质没有改变。网络谣言映射的是网络社会的众声喧哗,凸显的是言论自由与网络治理的紧张关系,也在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都需要基于法律的治理,对于网络谣言而言也是如此。本书尝试根据治理主体和治理时间的双重线索,并以问题为中心,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进行分析和梳理。全书主体框架分为六个部分,即导论、正文四章和结语。

导论是本书的第一部分,首先勾勒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研究背景,接着分析国内外关于此主题的研究现状,然后以治理主体和治理时间为双重线索介绍研究思路,最后通过对多元方法谱系的说明来交代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为“互联网、网络谣言及其传播”,这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理论基础。网络谣言是谣言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因此,欲探讨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需要先分析网络传播模式以及网络谣言的传播逻辑。本章首先介绍信息传播的传统模式、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特点及其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接着从法律治理视角出发,分析网络谣言的概念和分类;最后通过阐述网络谣言的生长周期、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因素和内在逻辑,对网络谣言传播机理进行初步考察。

第二章为“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谣言治理”,这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价值理念。从法律视角看,网络谣言治理在本质上是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在中国语境下,讨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与边界,不仅对于网络谣言法律治理具有直接且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还会涉及我国社会转型和公民权利保护等深层次问题。本章首先以言论自由是基本权利为分析基点,阐述网络社会的权利图景,网络言论自由与相关权利的冲突,以及权利冲突的规范和调整;然后从中国语境出发,通过梳理网络言论自由在我国的实践及其对我国治理困境的意义,以及网络言论自由与公众参与、公共言论平台的关系,来论证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最后从法律、道德和技术三个维度入手,梳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https://www.daowen.com)

第三章为“网络谣言治理的竞技场政府与市场”,这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具体构成。就治理主体而言,互联网治理无非涉及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网络谣言治理是互联网治理的一个方面,因此,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关键。本章首先探讨网络治理的模式,介绍威权主义网络治理模式、自由主义网络治理模式以及我国面临的模式选择;其次阐述网络谣言治理的政府规制,从规制主体和监督对象两个角色出发分析互联网中政府的双重身份,并论述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界限以及对政府规制的法律规制;最后分析网络谣言治理的市场机制,依次阐述市场机制的构成、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社区自我净化和技术治理的功能,尝试建构“平台—用户—技术”三位一体的网络谣言治理市场机制。

第四章为“通过法律的网络谣言治理”,这是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运作机理。从治理时间看,网络谣言法律治理包括日常状态的治理和突发事件状态的治理,而日常状态的治理和突发事件状态的治理存在着具体运作机制的差异。本章前四节讨论日常状态下的网络谣言法律治理,具体从法律体系、治理机构、治理措施与程序、法律责任体系四个方面分析如何通过法律实现网络谣言的日常治理。第五节针对的则是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网络谣言治理,首先从发生学视角出发介绍突发事件与网络谣言的关系,其次探讨突发事件状态网络谣言治理模式的转化,最后分析突发事件状态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化运作。

主体框架的最后部分为结语,这部分尝试勾勒与预测互联网的未来发展,对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进行初步归纳和总结,并就互联网治理和网络社会的法治化进行进一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