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网络社会的众声喧哗
互联网被誉为“迄今为止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有着革命性的影响,也极大改变了人类的经济运行模式、政治参与方式和社会发展面貌。互联网本身就蕴含着平等、开放和民主的精神,同时,它作为一种工具和载体,以其特有的开放性、便捷性、互动性等优势,成为现代社会里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技术支撑。“(民众)他们获得自由的途径是工业和物质进步。”[1]互联网作为后工业社会或者信息社会的主要技术,也是民众获取或扩大自由的助推器。但是,毋庸置疑,伟大的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社会创造积极价值和无限财富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活困扰与治理危机。“网络与现实世界界限的模糊,使得网络和现实中产生的问题呈现社会问题网络化、网络问题社会化的趋势。几乎所有现实社会当中的问题在网上都有所反映,许多在现实社会中没有的问题也开始在网上出现。”[2]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黑客等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和严峻挑战,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都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对网络社会和网络空间进行相应规制和治理。
1994年4月20日,北京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接入国际互联网的64K专线开通,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连接,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3]其实,互联网连接的不仅是中国与世界,它也成为熟人社区与陌生人社区、工业社会与信息化社会、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重要纽带。与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事业相同步,互联网发展在中国也演绎出一幅绚丽多彩、五彩缤纷的华丽图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反腐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也都带有互联网的烙印。然而,光鲜的背后也隐藏着严酷的现实: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网络黑客、某些组织和个人对互联网的蓄意攻击,都在时刻威胁着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的泛滥映射的则是网络社会的众声喧哗,凸显了言论自由与网络治理的紧张关系,也在不时侵犯着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无疑加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互联网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互联网对现实社会中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潜在侵权威胁,另一方面是与互联网自身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亟待政府积极有效的回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所塑造出的网络空间及其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影响,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执政者的治理能力和执政智慧。我国政府对互联网治理作出了积极回应: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和2012年分别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奠定了我国网络法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5]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相继出台。(https://www.daowen.com)
互联网可能既是最好的礼物,也是最坏的罂粟。“进入网络时代以后,由于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传统媒体所具有的自净与过滤功能被解构。‘众声喧哗’的信息供给格局使各种信息鱼龙混杂,博人眼球的不实信息满天飞,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大行其道,恐怖主义宣传兴风作浪,仅仅依靠事后救济机制明显不再有效。这种格局下,各国逐步采用了不同于传统的事前管理措施。”[6]在互联网带给人类的众多治理危机中,网络谣言是网络社会众声喧哗的最主要表现之一,如何规范和治理充斥于互联网的网络谣言也成为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净化互联网空间的重要内容。由于在法律制度和言论自由传统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待网络谣言的态度也存在较大差别。但是不同的仅仅是网络谣言的治理范围和治理措施,即使是那些奉行自由主义理念、最大限度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国家和地区,针对关于网络恐怖主义、诋毁他人名誉和编造商业虚假消息等的网络谣言,也一样会进行治理,只不过有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不是以治理网络谣言的名义应对,而是将其纳入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之中进行调整。我国当前仍然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和利益调整期,信任社会和法治社会还未真正成型,网络上针对个人、组织、政府和国家的谣言随处可见,这也成为影响互联网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以个体价值为中心的‘众声喧哗’对权威的反叛容易引发网络世界的无序化局面,网众常常陷于争论不休之中,否定和怀疑取代了肯定和信任,对‘沉默的螺旋’的打破反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主体在这一过程中迷失于多重意义争辩的丛林之中。”[7]而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过相关制度加以应对的网络谣言,在我国还存在部分法律空白或者实施软化,对这些网络谣言缺乏必要的法律应对,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统一、系统地梳理网络谣言法律治理在我国也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网络谣言不加约束地产生、传播与发酵,会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公民个体和家庭造成困扰与损害,也会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带来重大危害。[8]在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方面,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一个悖论:一方面,需要利用互联网来创新经济发展方式、方便民众生活、优化政治参与质量;另一方面,又要时刻警惕并有效治理基于互联网而衍生出来的网络谣言、互联网信息安全、网络诈骗等社会问题。因此,规范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便成为互联网时代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法律的方式去治理网络谣言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与义务,[9]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
2013年,我国政府发起了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空间,也保护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行动的背后,我们或许也需要进一步思考:此种网络谣言专项治理是否符合网络谣言传播的规律和特点,“网络谣言必打”的理念是否契合网络言论传播的基本规律?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是否也会误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那么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在网络谣言治理的竞技场上,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它们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功能,遵循怎样的关系,哪一种治理模式又应成为中国制度或模式的选择?将网络谣言纳入法律的日常性治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我国当前在网络谣言治理法律体系、治理机构、治理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还面临着什么问题,未来又将如何进一步完善?日常状态下的网络谣言治理模式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网络谣言治理模式是否相同,又应如何实现突发事件状态下网络谣言治理的法治化?以上问题构成了本书的基本思考内容和主要逻辑框架,本书也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