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预防为主

2004年10月,卫生部为了巩固和发展世界银行贷款中国血吸虫病控制项目和“九五”规划执行期间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取得的成果,确保“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新时期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制定和颁布专项法律法规

针对新时期的工作特点,结合新时代的社会状况,2006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针对血吸虫防治的专门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新条例于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条例中,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地方政府分别出台各项防治措施和防治条例,让防治血吸虫病走向法治的轨道。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尽量避免接触有钉螺分布的疫区水源。“血防”部门要在疫水区域设立明显的标记,警告人们不要下水,特别是要求青少年不要在疫水区游泳。

预防血吸虫病,要针对血吸虫的生活史进行综合治理。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防”宣传画

张贴在公共场所的宣传画,向疫区的群众进行预防血吸虫病的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宣传。具体措施有:

1.发现病人、病畜,积极治疗,以消灭传染源。

2.消灭钉螺,在“血防”部门组织领导下,统一进行大规模的灭螺活动。

3.管理粪便,防止人、畜粪便污染水源。

4.个人防护,必须下水劳动的人要穿防护靴、防护眼镜或使用防护药品。

5.安全用水,疫区应提倡使用井水。使用河水时,必须经处理后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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