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等。
【注释】
[1]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年版,第162 页。
[2]周益帆:“刑法专家谈‘于海明案’”,载http:/ /news.ifeng.com/a/20180 830/59993905_ 0.shtml.访问时间:2019 年8 月30 日。
[3]冯军:“‘于海明案’的冷思考——打捞那些被忽略的细节”,载《法律与生活》2018 年第17 期。
[4]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2016 年版,第199 页。
[5]冯军:“‘于海明案’的冷思考——打捞那些被忽略的细节”,载《法律与生活》2018 年第17 期。
[6]冯殿美:“实行行为的着手及其认定——兼论西原春夫的犯罪着手学说”,载《法学论坛》2008 年第4 期。
[7]周光权:“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情境’判断”,载《法学》2006 年第12 期。(https://www.daowen.com)
[8]王芳:“中国防卫权刑事审判共识度实证研究”,载《政法论坛》2018 年第6 期。
[9]赵秉志、黄静野:“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疑难问题研究”,载《京师法律评论》2016 年第10 期。
[10][日] 西田典之:《刑法总论》(第2 版),王昭武、刘明祥译,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第147~148 页。
[11]高铭暄、赵秉志:《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第2 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69 页。
[12]陈兴良:“正当防卫如何才能避免沦为僵尸条款”,载《法学家》2017 年第5 期。
[13]张明楷:“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对二元论的批判性考察”,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 年第2 期。
[14]马乐:“‘不退让法’与我国正当防卫条款中的‘必要限度’”,载《政法论丛》2019 年第5 期。
[15]劳东燕:“正当防卫的异化与刑法系统的功能”,载《法学家》2018 年第5 期。
[16]陈兴良:“正当防卫的司法偏差及其纠正”,载《政治与法律》2019 年第8 期。
[17]李晓明:《刑法学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288 页。
[18]李晓明:《刑法学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289 页。
[19]周光权:“论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载《法学》2017 年第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