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2026年03月16日
(三)“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案情简介
2016 年1 月6 日,戚某龙、朱某明、刁某武以之前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于昆明市官渡区一招待所内与朱某进行毒品交易,后朱某趁抓捕之际逃跑。朱某携带毒品逃离现场后又将毒品贩卖给徐某。徐某除用于自己吸食外,又于2016 年1 月7 日伙同吴某强将毒品贩卖给刘某,并被警察当场抓获。
司法处理结果(https://www.daowen.com)
2017 年3 月29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戚某龙、朱某明、刁某武、朱某、徐某、吴某强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后戚某龙、朱某明、刁某武、朱某、徐某、吴某强不服,提出上诉。2017 年8 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过讯问上诉人以及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徐某,1990 年4 月出生,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 年6 月11 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年6 个月,2008 年11 月刑满释放。因此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但其犯该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