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访问对象陈述的来源
访问对象陈述的来源主要有三个:①自己亲自感受到的;②听别人讲述的;③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对于自己亲自感受的情况,侦查人员应当重点审查其感知案件情况的种种客观条件,如距离、光线、风向、障碍物等,据此分析访问对象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否正确感知所提供的情况。对转述他人陈述的,首先,应查明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情况下听谁讲的;其次,应按照访问对象提供的线索,找直接感受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访问,从而获取原始证言。对于道听途说、无确定来源的陈述,以及访问对象的猜测、想象和怀疑等,一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