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观察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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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法
观察是实地勘验中最基本的勘查方法,它不仅适用于动态勘验,更适用于静态勘验。观察是适用其他勘查方法的前提和基础,在静态勘验中,解决勘查问题主要依赖于观察。在动态勘验中,观察能为动态勘验提供对象,提供选择方法的依据,此时,它是一种与技术手段相结合并被技术手段强化了的观察方法。
所谓观察,是指勘验人员利用感觉器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进行感性认识的一种勘查方法。
(一)宏观观察
在第三节介绍的巡视现场,实际上就是一种宏观观察。这种宏观观察是对整体、局部的观察,而不是对某一个客观物的观察。宏观观察是一种初步观察,没有这种观察,一般是不可以进入个体观察阶段的。
宏观观察的方法一般是借助于自然光线观察。在夜间或较为昏暗的环境中,借助于灯光(室内灯、勘查灯、手电光等)进行观察。(https://www.daowen.com)
(二)微观观察
微观观察,不仅要对每个个体本身进行全面观察,还要观察其遗留位置,观察遗留客体物的表面状况,遗留痕迹、物品、伤痕的细微特征。因此,观察方法是关系到能否发现、获取客体本身特征、客体周围物体特征的关键所在。具体方法如下:
1.自然光观察法。自然光观察法是在光线较好的条件下的静态观察法。在记录、固定之后,为了详细勘验、检查,还要进行动态观察,拿起观察客体,在光线最佳条件下,发现特征。
2.灯光观察法。灯光观察法是借助于灯光的照射进行观察。在外部光源的照射下,观察发现痕迹、遗留物、伤痕等。灯光观察有时借助于特殊光源,如多波段光源、夜视仪等。这些仪器可以帮助勘查人员发现用肉眼看不到的潜在痕迹、遗留物,如潜在掌印、足印、耳印、唇印等;还可发现血迹、精斑、唾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