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数据的发现
电子数据的发现,又可细分为电子数据载体的发现和电子数据内容的发现。不同于传统证据类型,电子数据的发展一日千里,无论是载体形式,还是内容形式,可谓日新月异,所以首先面临的就是认识不认识,能不能发现的问题。
(一)载体的发现
电子数据的载体,表现形式为各式各样的新设备和千奇百怪的新产品,这些新产品数量之庞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发现的。
要从各种环境下发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并按照电子数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证据提取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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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设备中的电子数据
(二)数据的发现
数据的发现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从电子数据的载体中发现和搜索需要的数据,也包括从无法提取的电子设备中发现和提取数据。既包括可以直接固定在设备中的静态数据,也包括易失性数据和动态数据,如内存中的数据、网络数据流等。
数据的发现还包括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对隐藏数据进行分析和提取,对删除数据进行恢复等。因此,数据发现与电子数据分析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