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非正式诉讼机制兴起的社会成因分析

三、明清时期非正式诉讼机制兴起的社会成因分析

非正式诉讼制度不单是一个民间法适用的问题,其背后还蕴涵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观念因素的变迁,融合了国家的法律实践和下层社会的实际感受。资本主义萌芽、民间社会活动的进一步丰富、民间“细故”纠纷增多等都是非诉讼制度在宋代以后开始逐步兴起并被广泛适用的重要原因。而传统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和熟人社会体系又为非正式诉讼制度奠定了根本的社会基础。此外在非正式诉讼制度产生与兴起的演化中,一直凸显着一个看似相悖的主题,即“无讼”的法律文化传统与日益兴盛的民间非正式诉讼运作。这个看似相异的内容背后,其实蕴涵着一个同质性的追求,即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之和谐。要探讨这种同质性,必须考察非正式诉讼制度形成的社会文化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