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义解释:国家干预生育的行为
2026年07月27日
(一)文义解释:国家干预生育的行为
1.不同语境下“生育”的含义
生育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在非法学特别是医学的视角下,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育”指生殖和养育,包括孕育生命和抚养孩子的过程。[3]“生育是指妇女从怀孕期开始到胎儿娩出母体的整个过程,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4]而狭义的生育,仅指生殖、生产孩子。很明显,“计划生育”中的“生育”应该采用广义的定义。在法学视角下,“生育”的内涵被置于权利义务责任的语境下,生育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一种人体的机能,更是一种社会现象,折射着“社会责任”。因此,法学视角下,“生育是指具有生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繁衍新生命的社会现象”。[5]
2.法规范视域下“计划”的含义(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现行《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我国《宪法》中多次出现了“计划”一词,除“计划生育”一处外,还有“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划”等几种表述。这些“计划”,有的是名词,有的是动词,虽然词性不同,但是基本内涵还是一致的,即在行动以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可见,“计划”意味着有国家或地方政府等公权力的介入。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条中“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也体现出“计划”一词的国家干预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