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登记报告流程
1.2.1 医疗机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将报告范围内的肿瘤患者电子病案信息报告给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2 数据传递和信息交换
疾控中心通过逐级分发和信息交换的形式将电子病案首页传递给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肿瘤随访登记处。
1.2.3 纸质卡的填写和报送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医为工作中发现的肿瘤患者填写“肿瘤登记报告卡”,报告至县级肿瘤随访登记处。
1.2.4 信息的审核、核实、剔重和录入(https://www.daowen.com)
县级肿瘤登记处人员对收到的电子病案和纸质卡片进行审核、剔重,并录入CanReg 4系统。在审核中发现信息不全的,县级肿瘤登记处的人员要将患者信息逐级反馈到户籍所在地村医处,请村医核实补充后再次上报。
1.2.5 肿瘤登记数据与死因监测数据的相互核对和补充
县级肿瘤登记处要定期把肿瘤登记数据与本县死因监测数据进行核对,对已死亡的病例补充死亡信息;对漏报的患者,追溯发病信息并补充报告。
1.2.6 定期随访和数据更新
县级肿瘤登记处每年要组织1次对现有登记患者(死亡除外)的随访。在随访中发现已经死亡的病例,要补充死亡信息;在随访中发现仍然存活或失访的病人则更新随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