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