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3.2.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通过分路开关装置向若干二级分配电箱分路配电;二级分配电箱可向若干开关箱分路配电。开关箱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设置,严禁一闸多用、一漏多机。
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3.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的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并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线路。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动力与照明分设时,若动力开关箱内采用三极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内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既三根相线和一根PE线),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4.变压器、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应设置“禁止攀爬、当心触电、请勿靠近”等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及责任标识牌。
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
6.隧道内的临时用电,宜按照“永临结合”的要求统筹考虑;动力线和照明线路应该分设,不得在电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高压进洞时应安装箱式变压器,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且变压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及警示灯;瓦斯隧道还应考虑用电防爆要求与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每日应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定期复查接地电阻值、绝缘电阻值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和有效性,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