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该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4)的有关规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种用电设备、导线、开关、电器等产品。

2.对于总体用电方案及长隧道、特长隧道作业区,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每日应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定期复查接地电阻值、绝缘电阻值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和有效性,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维修记录。

5.施工便道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场的地形和地物,尽量避开洼地、河流及不良地质地段,避免与既有铁路、交通复杂路段的公路平面交叉。便道傍山时,要注意边缘的危石处理,必要时应进行放坡处理;便道沿河时,应严格按防汛要求,做好下边坡的防护。

6.通航水域搭设便桥前,应取得当地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7.在便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使用要求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设计(确定荷载、高度等参数),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若设计无规定,便桥高度宜根据1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确定。

8.便道、便桥实施完成后应采用材料运输车进行通行测试,以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