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3 施工安全管理

4.3.13 施工安全管理

1.围岩自稳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3.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的有关规定,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

4.钢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

(2)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

(3)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

(4)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

(5)拱脚开挖后应立即安装拱架、施作锁脚锚杆,锁脚锚杆数量、长度、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

(7)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