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一般规定

4.4.1 一般规定

1.隧道设有仰拱时,应及时安排施工,使支护结构早闭合,改善围岩受力状况、控制围岩变形、保障施工安全。

2.仰拱顶上的填充层及铺底应在拱墙混凝土及二衬施工前完成,宜保持超前3倍以上衬砌循环作业长度,以利于衬砌台车模筑混凝土施工,铺底与掌子面距离不超过60m。

3.仰拱宜全断面一次开挖成形,不宜左右半幅分次浇筑。铺底混凝土可半幅浇筑,并及时进行施工,以改善洞内交通状况和施工环境,但接缝应平顺并做好防水处理。

4.仰拱开挖应严格按已审批开挖方案进行,并结合拱墙施工抓紧进行仰拱初期支护和仰拱模筑混凝土施工,实现支护结构早闭合。

5.仰拱、铺底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将纵向排水盲管位置、仰拱混凝土顶面线、仰拱混凝土填充顶面线、仰拱预留短钢筋顶面、仰拱预留长钢筋顶面和环向排水盲管位置标注在墙上,并注意设置与二衬贯通的变形缝,如图4-48所示。

图4-48 隧道六线上墙

6.浅埋段仰拱应尽快封闭成环。

7.仰拱、铺底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洞内临时交通通畅。可采用搭过梁或便桥施工方案,设临时车辆通行平台以保证不中断运输。

8.隧道底部(包括仰拱),超挖在允许范围内应采用与衬砌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筑;超挖大于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不得用洞渣随意回填,严禁侵入衬砌断面(或抑拱断面)。

9.凝土厚度和强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避免在车辆反复行驶后损坏。

10.仰拱完成后,宜配置道路清扫机,如图4-49所示,加强路面清扫,减少扬尘。

图4-49 道路清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