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施工安全管理

4.7.3 施工安全管理

1.设备洞、横通道及其他洞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室及与正洞连接地段爆破作业前,应根据围岩级别、扩挖断面大小,选择合理的开挖爆破参数。

(2)安全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3)洞室的永久性防水、排水工程应与正洞一次同时完成。

(4)设备洞及横通道等处的施工宜采用喷锚支护,围岩不稳定时应增设钢架支撑,支护应紧跟开挖。与正洞连接地段,支护应予以加强。

2.装饰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装饰区域应设置作业区警示标志及人员、机械绕行线路标志。

(2)各类装修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应配备防火、防爆消防设备,易燃、易爆等材料应设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