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6.1 一般规定
1.隧道施工工程信息化系统主要包含门禁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线声光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包括便携式监测仪)、LED显示系统、手机信号延伸系统、多媒体安全教育系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拌和站监控系统、试验室监控系统、二维码信息技术和VR安全体验技术。
2.隧道施工工程信息化系统要满足可靠性、实用性。相关设备的选择要以先进性和适用性为主,同时考虑兼容性,在设备软件升级,硬件扩展时,不需要进行较大的改动,达到增加相应模块即可实现升级。
3.短隧道、中隧道施工应设置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线声光报警系统、手机信号延伸系统,二维码信息技术,设计载明或评估提出的高风险隧道应参照第4条要求配置。
4.长隧道、特长隧道应设置门禁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线声光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包括便携式监测仪)、LED显示系统、手机信号延伸系统、多媒体安全教育系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拌和站监控系统、试验室监控系统、二维码信息技术和VR安全体验技术。
5.隧道施工工程信息化系统应能够对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值班人员利用视频监控显示及相关报警装置发出预警。当隧道施工过程可能或发生险情时,同步用声音、警示光及其他方式通知隧道施工人员撤离。当发生事故时,以定位判别洞内隧道施工人员的位置、识别人员信息,以系统相关记录信息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