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一般规定

7.1.1 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超前预控、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所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辖合同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施工单位负责所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3.工程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施工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规范、指导、协调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其成员及职责,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标准等内容,按年度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