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安全生产目标

7.1.2 安全生产目标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均应制定安全生产日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事故类、管理类两类指标。

(1)事故类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率、亿元投资事故率、亿元投资死亡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鼓励设定工程项目“零伤亡”目标。

(2)管理类指标:“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平安工程、品质工程、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奖项等。

2.建设单位应制定并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3.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以文件形式发布工程项目(合同段)安全生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