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增值税会计处理
2026年01月15日
五、进口环节增值税
会计处理
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根据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价款记账。其计税依据是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如果属于应纳消费税的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包括买价、进口关税、消费税、运杂费等),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4-2】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经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 000 000元,应纳关税300 000元,消费税100 000元。
增值税计算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额=(2 000 000+300 000+100 000)×13%=312 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https://www.daowen.com)
借:原材料
2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2 000
贷:银行存款
2 71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