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026年01月15日
六、进口环节消费税的
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企业不缴税不得提货。因此,缴纳消费税与进口货物入账基本上没有时间差。为简化核算手续,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缴消费税额。
企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可能是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因此,在进口时,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成本连同消费税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科目,按支付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采购成本、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https://www.daowen.com)
【例4-4】某企业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金250 000元,按规定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产品的成本,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