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2026年01月15日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在遵循WTO基本规则的前提下,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有的国家采取对该货物出口前所包含的税金在出口后予以退还的政策(即出口退税);有的国家采取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前即予以免税的政策。我国则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出口免税与上述第1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https://www.daowen.com)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即《通知》中所说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范围”)。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