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

八、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