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法管理体系

构建执法 管理体系

【推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建设】 2018年,全市公安法制部门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室)。市局印发《宁波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室)管理使用规定》,开展案件管理中心(室)等级评定,确定31个全市先进案件管理中心(室);印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开展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建设,其中余姚、杭州湾等地建设县级公安机关一体化执法办案中心。

【建立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机制】 2018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筹建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场所,接收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12月,印发《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和财政等机关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保存、移送、管理和处置工作。

【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2018年,市局法制支队开展日常考评与阶段考评、专项考评与条线考评、网上考评与网下考评,对执法工作流程、要素、方位进行考评。年初,对上年执法考评情况进行分析,印发《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分析》。每月印发《全市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巡查扣分情况通报》,通报网上巡查的警情、个案组卷及质量、办案区人员登记、涉案财物等。6月,市局印发《2018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项目和考评要求。7月,开展半年度行政案件质量网上巡查暨信访案件责任倒查。8月,开展录音录像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6月和11月组织开展半年度和年度执法考评,其中象山、鄞州、宁海、奉化、镇海、慈溪、海曙、江北、大榭等9家公安局(分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实行执法办案积分排名,评选10名全市执法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