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诊断

五、诊断

(一)诊断标准

大多数功能性腹泻患者将排松散便或水样便认为是腹泻,但也部分患者将排便次数增加或排便急迫感主诉为腹泻,因此,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与体格检查的结果进行诊断。肠道转运的加快将导致粪便中水分含量的增加,因此,粪便性状能够很好地反映肠道的转运时间。一般情况下粪便成形程度对排便习惯有很重要大的影响,由于肠道很难保留水样的粪便,当水样便接触到直肠时易引起强烈的排便急迫感,但仅是排便急迫感并不能提示为腹泻,并且,排便频率与肠道转运时间不相关。因此,腹泻应依据粪便的性状,而不是排便频率。具有腹泻与便秘交替的病史,通常提示功能性疾病,应建议患者记录排便频率及大便性状,有助于与假性腹泻的鉴别。

功能性腹泻的罗马Ⅲ诊断标准≥75%的排便为不伴腹痛或腹部不适的松散便或水样便,每个月症状至少发作3天。(https://www.daowen.com)

(二)鉴别诊断

腹泻仅是一种非特异性的肠道症状,引起腹泻的病因很多。功能性腹泻须与肠道器质性疾病,如肠道感染性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肠结核、寄生虫感染性腹泻等)、IBD、放射性肠炎、结肠肿瘤、小肠吸收不良及肠血管活性肠肽瘤等引起的腹泻相鉴别。结肠镜、血液生化等相关检查可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