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优秀部分

(三)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优秀部分

新时代中国的国际法观念、国际法治理论还离不开西方思想中的优秀部分。世界文化除了在有些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在诸多领域展示的都是人类共同的智慧。人类社会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生命有限而事业无穷、资源稀缺而欲望无穷,公民个体和国家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存在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基于这些共性的环境,人们会有很多共通的思考。西方人思考的优秀成果也会启迪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去观察世界、思考国际关系的秩序与格局,为我们如何认识、如何设计世界发展路径提供有益的启示。从中国思想的发展进程看,一方面,我们不能崇洋媚外,把西方的国际法思想、国际法论断不加批判地盲目接受,不可直接归入我们的观点和思想,甚至奉之为评判我们本土思想与认知的圭臬。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故步自封,完全抛弃属于人类共同智慧的部分,抛弃前人的探索与思考就是浪费他们利用汗水和智慧积累下的宝贵财富,从绿地建设开始,以朴素的头脑思考世界并从零开始推出我们自身的理论和观念,显然是不可行的。人类迄今为止所取得的伟大进步,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在相当短的历史时期内快速前进,取得其他物种无法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因为人类掌握了知识和经验的传承能力。放弃传承、放弃借鉴是不明智的。聚焦到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的传承与借鉴就不难看出,自从古希腊的修昔底德、希罗多德撰写历史,[27]一直到17世纪格劳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论战争与和平法》,[28]西方先贤们对国家利益与国际公正的思考无不给我们深刻启发。尤其是17世纪以后,欧美各国在国际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更是我们在理解国际秩序、判断国际规则发展方向、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建设、引领世界格局的法治转型中非常重要的借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