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如图3-8所示的六类。

图3-8 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照国税机关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或证件,如图3-9所示。

图3-9 办理纳税申报的资料

纳税人对季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季度首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首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纳税人对年度所得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年5月31日止。逾期申报须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