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齐国的军事制度
2026年04月20日
第三节 战国时期齐国的
军事制度
公元前453年,晋国的赵氏与韩、魏两家联合起来,一举攻灭了智氏而三分其地,历史进入了主要由齐、楚、燕、赵、韩、魏、秦七个大国争雄的战国时期。经过了200多年的兼并战争,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全国后,这种局面才告结束。争霸战争和变法改革,是战国时期的两大社会主题。与此相适应,战国军事制度也呈现出许多显著的特点:军权的高度集中,将军临战受命和武官系统的独立;步、车、骑、舟四大兵种地位的嬗递变化;扩军和精兵两种现象的辩证发展;在普遍征兵制的背景下,取消对应征者身份的限制;颁行军功爵制,改变春秋以前军法临阵而设、“刑不上大夫”的做法;等等。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战国时期的军事制度已趋成熟和完备,在古代军制发展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这一时期的齐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较前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和变化。陈氏(即田氏)从春秋末年开始“专齐政”[85],到公元前379年,最终以田齐政权取代了姜齐政权。战国中期的齐国国君齐威王,在改革政治的同时,特别重视军事问题,使齐成为强国。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战国时期齐国的军事制度在春秋时期军事制度的基础上,又有了许多新的、重要的发展变化,并且形成了自己显著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