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的规制与移民回归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非法移民的规制与移民回归

1.理事会第2001/40/EC号指令,关于对驱逐第三国国民决定的共同认可;2.理事会第2002/496/EC号决定,关于加强惩罚制度,防止为非法入境、过境和居留提供帮助;3.理事会第2002/90/EC号指令,对没有获得许可的入境、过境和居留提供帮助的界定;4.理事会第2004/573/EC号决定,关于建立第三国国民从两个或多个成员国境内迁徙的联合航班;5.理事会第2004/81/EC号指令,关于向因非法移民提供协助行为或人口贩卖行为而受害但与政府机构合作的人员签发短期居留许可;6.理事会第(EC)377/2004号条例,关于在移民联络官员之间建立互联网络;7.理事会第2004/191/EC号决定,关于对执行理事会第2001/40/EC号指令所导致的资金不平衡进行补偿的准则和时间安排;8.委员会第2005/687/EC号决定,关于移民联络官员互联网络活动报告和迁入国非法移民情况报告的标准格式;9.理事会第2005/267/EC号决定,关于为成员国移民管理服务建立安全web-based信息检索和协调的互联网络;10.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7/575/EC号决定,关于作为加强与管理移民流动一般计划的组成部分,建立2008年至2013年欧洲回归基金;11.理事会第2008/115/EC号指令,关于遣返在成员国非法居留的第三国国民的共同标准和程序。(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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