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内容
2026年06月03日
1.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https://www.daowen.com)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设施、措施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7)辐射工作单位是否具备与拟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能否设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8)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