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指一字之中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的相互协调关系。
“主”是在字中起主要作用、决定着该字基本体势的偏旁、笔画和部件。如国字框、风字框、同字框、门字框、三框、走字旁等偏旁,起“撑拄”作用和体现基本构架的竖钩、弯钩、竖提、横折钩、竖弯钩(其横笔比楷书短)、斜钩,长长下垂或外展的“垂曳”笔画等等。要以主要笔画、偏旁和部件确立基本构架,其他相对次要的笔画、偏旁和部件协调地相依附。
楷书中的末笔竖钩、弯钩等“撑拄”笔画,在二王行书中往往写为下垂、外展的“垂曳”之势,如“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