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结语

秦魏家墓地是迄今已知的黄河上游齐家文化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处公共墓地。墓地反映出来的墓制、葬式和葬俗,以及丰富的文化遗物,为研究齐家文化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社会性质以及意识形态诸方面提供了很有科学价值的资料,对于探讨家庭、私有制与阶级的产生等理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齐家文化的人们,经过长期的劳动实践,积累了生产经验,改进了生产工具和生产方法,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是原始公社的解体和阶级产生的物质基础。跟马家窑文化相比,这时的生产力已出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不仅表现在农业与畜牧业方面,更重要的是,以红铜制的工具为主要标志的冶金技术已经出现了。

农业仍然是齐家文化的主要的经济部门。秦魏家出土的生产工具以骨铲、石斧和石刀为主。骨铲多用动物的肩胛骨制成,铲身扁薄,宽刃,刃部锋利,是当时主要的挖土工具;石斧梯形或两侧带斜肩,宽刃磨光,当为挖土或砍伐林木的工具;石刀是人们普遍使用的收割庄稼的工具,长方形,穿孔磨光,比两侧带缺口的石刀要进步,劳动效率显然要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获得的粮食当较前丰盛,还可能有了储备。这里除发现房子的残迹外,还有大量的储藏粮食或饲料的窖穴,其形制可分大口圆形、小口袋形和长方形三种,以小口袋形占多数。窖穴形状规整,穴壁平齐,容积一般也比较大,这说明当时人们已过着长期的定居生活。

畜牧业有了显著的进步。饲养的动物,种类增多了。除了饲养较多的猪群外,还有羊、狗、牛、马和驴等。同时,还有狩猎作为谋取生活资料的补充手段,这里发现的鼬和大何庄发现的鹿、麅等应为当时猎获的野生动物。这些猪、羊等畜群“只需加以看管和最简单的照顾,就可以愈来愈多地繁殖起来,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这就使当时的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冶铜业的出现是齐家文化的一项突出成就。秦魏家发现的铜器有锥、斧、指环和铜饰等;大何庄有铜匕;皇娘娘台还有刀、凿、铜渣等。这些铜器经鉴定均系红铜制造,有冷锻,也有冶铸。这表明当时的人们已认识金属的性能,这不仅提高了生产力,而且为以后的青铜时代开辟了道路。

制陶业仍是当时比较发达的一种工艺。其制法一般都采用泥条盘筑法;制陶工具有陶拍和陶垫。陶拍圆形带柄,便于捉拿;陶垫可套在手指上使用,便于进行器表的修饰。这里的陶器器形比较复杂多样,有碗、豆、双大耳罐、侈口罐与高领双耳罐等二十多种,纹饰以篮纹和绳纹为最常见。

纺织业也有较高的水平,除发现陶纺轮和大量的骨针外,在墓葬里还发现布纹的痕迹。大何庄墓葬里也有布纹痕迹的发现,布似麻织,有粗细两种。推测当时人们穿的衣着大概就是用麻布织成的。

随着畜牧业、农业的扩大和手工业的增多,占有财产也出现差别,从而形成私有制。这里墓葬中出土的随葬品,种类、数量均有所差别,正是当时氏族内部已产生私有制的反映。对于这些私有财产,他们是可以自由处理的,甚至可以把它埋入墓内。例如家畜、妻子、武器、衣服、装饰等。其中最可说明问题的是家畜。这里有四十六座墓随葬猪下颌骨,总数达四百三十块。随葬的数量各墓不等,少的一块,多的达六十八块。这种以猪为主的家畜应是当时作为衡量财富的标尺;数量上的差别,说明当时出现财产分化、贫富不均的现象,即个别的人占有大量的牲畜,少数人也占有数量不等的牲畜,大部分人则没有。这种对牲畜的占有情况,反映出死者社会地位的不同。我们还可以从许多民族志的材料中得到说明。如海南岛黎族人民曾流行用猪或牛的下颌骨祭奠死人,并随着埋入墓葬中。云南永宁纳西族人民“把平常吃剩的猪下颌骨挂在室内的墙上,一般作为财富的标志”,他们往往以此炫耀家庭的富裕及其在社会上的地位。

恩格斯指出:“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这种多余的产品就可能在家族之间以至于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后来逐渐发展为商品交换,当时作为交换手段之一的就是牲畜。“牲畜变成了一切商品都用它来估价并且到处乐于同它交换的商品——一句话,牲畜获得了货币的职能。”齐家文化的人们用猪下颌骨随葬,说明在当时猪已突出地成为私有财产,而且积累到不小的数量了。由此我们认为,猪在当时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交换,并获得了货币的职能。这种向私有制的转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今天,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还不可避免地存在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二)(https://www.daowen.com)

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先是在生产劳动中,继而在家庭中,男女地位才发生了变化。秦魏家墓地的材料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通过这批墓葬的发掘,使我们对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婚姻制度以及男女地位的变化等理论问题得到了若干新的认识。

墓葬有单人葬和合葬两种,前者一百十四座,后者二十四座。单人葬分为仰身直肢葬、侧身葬、俯身葬与屈肢葬四种,其中仰身直肢葬为最常见。合葬墓有成人合葬、成人与儿童合葬、成人与婴儿合葬三种。成人合葬墓中最普遍的一种葬式是:一具为仰身直肢葬;另一具为侧身屈肢葬,而且位于前者的左边。人骨经鉴定仰身直肢者为男性,屈肢者系女性。成人与儿童合葬者,其中成人有的是男性,有的是女性。从他们的葬式、性别和年龄的情况来看,成人合葬者显然是夫妻(妾)合葬,成人与小孩合葬者应为父子或母子合葬。

值得注意的是合葬墓的发现,尤其是成年男女合葬的出现,显示了当时的男子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女子则降居于从属和被奴役的地位。男子仰身直肢居中,女子侧身屈肢于其旁,这是她屈从、依附男子的真实写照。这些墓葬的尸体都是一次埋葬的,在通常情况下男女不可能都是同时死去,这应是以男子为主体,而把女子作为殉葬者处理的。其身份应为墓主人的妻或妾(奴)。当时男子可以支配、奴役女子,甚至拥有生杀予夺之权。这里合葬墓活现地显示了男子的这种特权。妻或妾(奴)被迫殉死,即用强制的手段把她整死后和男尸一起埋葬。

其次,成年男女合葬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形态已经由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武威皇娘娘台发现的一男二女合葬的现象,也许是比较富裕的家庭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但只能算是一种例外。正像恩格斯指出的那样:“不论多妻制或多夫制的婚姻形式都不能成为普遍通行的形式。”

再次,父系氏族公社主要特点之一,是按男系确定血统及父系的继承权。这里父子合葬的出现,有力地说明了当时确已产生了按父亲的血统来计算世系的习惯,父亲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废除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

母子合葬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当时虽然已经发展到父权制,但先前的母权制时期子女从母的遗俗并没有完全消失。另一方面,这种母子合葬与母权制时期的同类现象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他们都已成为父系氏族的成员了。同时女性墓与男性墓以及合葬墓交错埋在同一排,这正说明“即妇女出嫁后,就不再参与本氏族的宗教仪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仪式,加入她丈夫的胞族”,死后和她的丈夫或孩子埋在一排。

合葬墓反映出来的男子压迫子女、夫妻间地位对立的情况,是与原始社会的瓦解、阶级的产生相一致的。恩格斯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齐家文化父权制男性对女性的奴役,说明当时已进入最初的阶级对立的时代。因此,这个墓地的发掘,对于我国古代社会这一重大历史变迁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还应当提到的是,秦魏家与皇娘娘台发现的男女合葬墓,为我们研究“男尊女卑”的历史根源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材料,对批判孔子的这种思想具有现实的意义。

“男尊女卑”是与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发展而同时发生的。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妇女是生产的主人,在社会上受到尊重。但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成为生产中的主人,而妇女从事的工作只限于家务劳动,成为男子劳动的附属品,男子成为牲畜和劳动工具的所有者,他们依恃自己的财富在家庭中把女子挤到第二位,妇女被降低到“家庭奴仆”的地位,齐家文化男女合葬中出现的妻(妾)殉夫的残酷情景,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压迫的结果。恩格斯指出:“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正因为男尊女卑密切关系到巩固私有制和维护阶级压迫,所以,它总是得到历代剥削阶级的维护,被列为儒家的重要理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男尊女卑”的遗习,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

执笔者 谢端据

(本文原载于《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第57-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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