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结语

(一)两处遗址的齐家文化遗存,与齐家文化的大何庄、秦魏家属同一个文化类型,器物种类及其形态,说明齐家文化在该遗址有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该类型的晚期遗存,产生了一些新的文化因素。如质纯的细泥陶很少,粗泥陶大都掺料姜石粉末;夹砂粗陶中使用页岩碎屑和碎陶末为羼和料;出现器耳穿入和嵌入器壁、器底由内塞入的做法;器表精细打磨的很少,一般显得较粗糙。

(二)除齐家文化遗存外,还有一种文化特征鲜明,内涵统一的遗存。因其在陶质陶色、作风及某些器物形态上与寺洼文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同的因素,我们将其归入寺洼文化的范畴。但其与目前已知的寺洼文化诸类型之间[62],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在器物形态上,高领双耳罐、四耳罐、釜(?)为寺洼文化诸类型所不见;数量多、型式多、构成该遗存主体的双耳罐和侈口罐,与寺洼文化的同类器物有着较大的区别;在制法上,器耳的嵌入与穿入器壁的做法,在寺洼文化诸类型中很少见到;陶质和陶色的繁杂,也与寺洼文化诸类型的陶质陶色存在着差别。虽然此类遗存的居址形态、墓葬形制、丧葬习俗、器群结构及器物组合,目前尚不清楚和了解很少,但体现在陶器上的文化特征,使我们又可能将其视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

(三)大族坪M1和M2的发现,为我们解决寺洼文化的起源及其地望,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寺洼文化不可能起源于洮河以东地区,也不是直接源自齐家文化[63],它很可能以这类遗存为中介起源于洮河上游地区的齐家文化。M1的器物组合与秦魏家齐家文化的M58基本相一致;器物形态如碗、Ⅰ和Ⅱ式侈口罐、单耳罐与秦魏家晚期的同类器物相同或相近似,为谢端琚先生对齐家文化分期中的第四期[64],张忠培先生对整个齐家文化分期研究中的第三期、秦魏家南墓地的第六段——齐家文化中的最晚阶段[65]。参照青海柳湾齐家文化最晚的M392C14年代为公元前1915±155年[66],和齐家文化在洮河上游地区延续较长的情况,大族坪M1的年代上限可能在公元前1900年之后,约当夏代晚期或商代早期。

M1和M2中两种不同质地和形态的器物(M1中的碗、杯、单耳罐,M2中的单耳杯为齐家文化范畴中的器物外,其余的5件器物,有些虽保留有齐家文化中的一些形态因素,但已超出了原本意义上的齐家文化的范围)共存一墓的现象,说明齐家文化发展到晚期,在洮河上游地区开始了质的变化。如果我们从整体上把握石坡和大族坪两遗址的整个遗存,不难发现,齐家文化中孕育着的新因素,到M1的时期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开始了新的文化阶段的发展。另外,此类遗存陶质陶色的繁杂、双耳罐形态的多样,具有初期发展阶段的特点。双耳罐数量上的优势特点,为尔后的寺洼文化诸类型所承袭,成为寺洼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67],但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我们解决寺洼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马鞍口双耳罐的起源,提供了早期的形态特征。

寺洼文化起源于洮河上游地区,但不是直接源于齐家文化,而是以这里的此类遗存作为过渡性的中间环节而实现的。(https://www.daowen.com)

参加调查的有:樊维华、王军、李振翼。

墨线图由方毅、樊维华、张椒贞绘制。

执笔者 樊维华

(本文原载于《考古》1994年第7期,第787-7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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