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在上述资料基础上,逐一对房址建筑形式、功能性质和修建年代以及室内死者之死因,予以分析与推测。
(一)房址建筑形式
F3与F4建筑的上部早已破坏殆尽,居室现仅存下部穴壁,难以准确判断这两处房址属半地穴式或窑洞式建筑,只能从现存房址结构予以推测。在房址内外,仅F3居室中部偏东侧有一洞,还难说是否是柱洞,其余各处均无柱洞痕迹。即使F3内的洞为柱洞,从其支柱位置分析仅起防险支护作用,与构筑房址的做法无关。在工程做法上“一般来说,横穴无须构筑,原始横穴只是取土而成”[6]。由此分析,两座房址建筑有可能属窑洞式。居室南北两壁略平直,壁面稍有弧度,东西两壁向上明显拱曲渐收缩。F3现存壁面较高,故东西壁拱曲较甚。口小底大,残口皆小于居住面等特点,也反映出房址应属窑洞式,还可推知窑洞原来顶部应是略呈“券顶”形式,而非“穹窿顶”。
(二)房址功能
在喇家遗址该发掘区同一台地上先后经发掘清理的房址共4座(F3、F4、F1、F7),其中F1室内无人骨,亦无完整的日用陶器,只出有1件残陶罐、个别石器及玉器半成品,该房址可能属正常废弃或非生活居住的房址。F7则与F3和F4相同,皆为意外灾难致使房址废弃。F7人骨尚未鉴定。在这座房址内亦有人骨4具,分别为2具成年、2具儿童。F7居室规模、室内日用物品及生产工具和放置位置都基本与F3相同,不同的是F7居室内南壁下设置贮藏窖穴,窖内储存有粮食及日用陶器等。经比较F3和F7都是一般家庭住房。居室中部及外侧的灶址、灶坑等主要用于炊事及取暖。F3东壁北段壁面有烟炱,而地面却无红烧土面,可能其烟炱系采用某种燃烧方式或照明留下的烟熏痕迹。环绕居室四壁放置的物品,均为日常所需用品,生产工具中斧、锛、凿、刀、刮削器等齐全,日用陶器均以高大的盛储器及炊煮器为主,小型饮食器不多见。F3内为母子2人,F7内有成年男女各1具(未正式鉴定),儿童2具。从人数、性别、年龄推测,这个个体应属同一家庭成员。居室内人骨遗骸间接地反映出F3和F7内的成员是由单个家庭所组成的。
F4有若干遗迹现象及遗物显示出此房址不同于上述一般住房,需要探讨其功能性质。其一,F4居室修建考究,制作规整,房壁及居住面白灰面光滑平整。不仅居室面积较大,而且室内物品均集中陈置于房内东壁下,使得西侧活动空间大,可以集中容纳更多人活动。居室中设置的圆形灶面直径达1.1米,而且极为规则,显然是满足众人特殊活动的需要。其二,室内有特殊的遗迹现象,如在东壁北段紧贴白灰面房壁上有似为二次重砌的一段凸出墙面,墙面上均匀地涂有一层黑色涂层,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玉璧、玉料和石矛均集中放于黑色壁面旁,1件盛于敛口瓮中的玉璧,亦紧贴黑壁放置。贵重的礼器玉璧等集中放于黑色壁面旁,其中是否有着某种特殊的含义,尚待研究。其三,室内器物种类生产工具不齐备,只有石刀1件,但放有一般住房内不见的石矛和玉璧及制作玉礼器的玉料。日常用品陶器以小型的饮食器为主,高不足10厘米的陶器占陶器总数的一半,炊煮器仅出有1件侈口罐。其四,室内人骨遗骸多达14具,其中1具成年男性、2具成年女性、3具少年和8具儿童,相互关系显然不同于简单的单一家庭成员。对其亲缘关系的正确判定还有待于DNA鉴定结果。F4中特殊的迹象及遗物反映出该房址的功能不同于一般家庭住房,有可能是集体活动的场所或兼具进行宗教活动的场地,房主的身份应非一般成员,或是公共集体。
(三)房址年代
喇家遗址基本上以齐家文化遗存为主,F3和F4具有典型齐家文化特征。因F3与F4属一场意外灾难致使房址废弃,故室内主人生前所用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品均保持原位,直观地展现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状态及所需全部必备物品,真实地再现了远古先民生活场景中的一幕。居室中所出陶器为进一步分析房址的年代也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F3室内出土器物共计36件,其中陶器24件。陶器组合包括高领双耳罐9件,双耳罐3件,侈口罐4件,敛口瓮4件,带嘴罐、双大耳罐、单耳罐、豆等各1件。如典型器物高领双耳罐,大者高达57厘米,通长42~50厘米,肩部磨光,肩腹间有明显折棱,腹部多饰竖行篮纹。侈口罐,侈口,长弧腹,颈以下饰竖行篮纹或绳纹。甄颈侧附有对称的环形耳,底部有密集的镂孔。综述陶器特点器形总体瘦长,如上述三类代表性器,器表纹饰较规整,篮纹或绳纹均以竖行为主。这些特点均具有齐家文化晚期之作风,与其他同类文化比较,陶器组合、器形特点、纹饰风格与甘肃天水七里墩遗址为代表的齐家文化“七里墩类型”较为相似。七里墩出土的高领双耳罐器形较高大,大者高达61厘米,一般高度也在40~50厘米。肩腹间折棱明显,肩部磨光,腹部饰竖篮纹。甑颈侧附一对称环形耳,底部有密集的镂孔。这些均为其他文化类型所罕见[7]。七里墩类型经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4000~3800年[8]。由此推测F3的年代应与“七里墩类型”大致相当。F4内共出土器物24件,其中陶器16件。陶器组合与F3有差异,主要是使用功能上的差异,个别器物也有变化,这也可能反映出早晚差异。F4以双耳罐为主,计5件,大双耳罐2件,其他器类有高领双耳罐、敛口瓮、带嘴罐、三耳罐、敛口罐、尊、杯、盆等各1件。器形总体矮小,高10厘米以下的陶器占陶器总数的一半。F3内数量最多、形体高大的Ⅰ式高领双耳罐在此房内不见,只出有1件Ⅱ式高领双耳罐,器形较小,高不足30厘米,腹饰方格纹,出土数量最多的是低矮的泥质双耳罐。炊器侈口罐仅1件,器表饰十分规整的竖绳纹。敛口瓮为Ⅱ式,F3内所出的Ⅰ式敛口瓮,尚具马厂类型之遗风,Ⅱ式敛口瓮,则具有典型齐家文化晚期陶器特点。大双耳罐皆为Ⅱ式,三耳罐除多一耳外,其他器形特点与大双耳罐相同。陶器器形较F3同类器有的相类同,如侈口罐、A型双耳罐;有的有变化,如Ⅱ式敛口瓮,由圆腹变化为折腹,Ⅱ式大双耳罐由Ⅰ式矮、低、短耳变为高领、大双耳。(https://www.daowen.com)
F3与F4是否是同一时间废弃的?经比较分析F3与F4居室内的陶器特点,发现F4部分陶器略晚于F3的同类器。此外,两座房址居住面的磨损情况亦反映出F3使用时间较要长一些。由此推断,F4修建时间或许略晚于F3。
(四)室内遗骸之死因
房址内最重要的遗迹是发现众多的死者遗骸,揭示出一幕约4000年前的史前灾难。F3内母子相依而死,F4内众多的死者以不同姿势聚死于一室,这些现象不同于通常发现的史前居室葬,而像是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所致。对于灾难原因,我们暂且推测为洪水。居室内自上至下填充红泥土等迹象表明,有可能是一次特大洪水侵袭夺去了室内生命,造成房屋废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夏正楷教授曾亲临喇家遗址实地考察,对喇家遗址和周围黄河一级阶地及二级阶地的地层,以及房址内的红泥土及遗址内的红土堆积进行综合考察和采样分析,认为这种红土堆积层非自然形成,可能是来自黄河大洪水的洪水沉积。但这只是初步的推论,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论证。
喇家遗址史前灾难遗存是一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发现。同时发现的洪水沉积层,再现了黄河大洪水的历史。这些都极具研究价值,尤其对于整个遗址群的研究,更有直接的帮助。这次发掘揭露面积还有限,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入。对这批人骨已采集样本进行DNA分析,今后将提供相关的重要信息。
附记:
参加发掘及资料整理工作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仁湘、叶茂林;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王国道、任晓燕、蔡林海;民和县博物馆何克洲。人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王明辉鉴定,王国顺绘图。工作中还得到社科院考古所科技实验研究中心的多方面帮助与合作,刘煌、齐乌云、赵志军、李存信等分别在现场参与了相关工作。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系夏正楷教授及研究生杨晓燕参与了遗址环境的考察。国家文物局和青海省文化厅、文物处都给予了积极支持。
执笔者 任晓燕 王国道 蔡林海 何克洲 叶茂林
(本文原载于《考古》2002年第12期,第1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