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河湖长制保障千湖之省
“河湖长制”是湖北的首创。
与中央提出的“河长制”相比,湖北实施时多了个“湖”字。
2017年1月,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同时,湖北省河湖长制延伸到村级。其中,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17个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之一。
湖北省把推进河湖长制落地生根作为主要目标任务,把衔接、服务上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长江大保护、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碧水保卫战为主要抓手,着力推动河湖长制“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形成了全省“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享”的河湖治理管护格局,河湖长制“湖北样板”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