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规范的调整。其中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https://www.daowen.com)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的一种。②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更不是物与物的关系。尽管民事法律关系通常离不开物,但物只能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不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①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法律关系,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愿设立的。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其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有的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担义务,如赠与、借用等。而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则是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如买卖、租赁等。总之,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民法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必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民事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都必须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任何破坏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