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才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而这种法律关系所指向的事物,便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民事法律关系仅有主体和内容,而没有具体指向的事物,那么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载体,所以客体也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1.物(财产)。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可以为人所控制,并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大量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物。如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遗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https://www.daowen.com)

2.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主要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被保管的财产妥善保管的行为,就是保管合同的客体。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行为为客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涉及物,如保管行为指向的保管物、加工承揽行为指向的定做物等,上述这些物只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所涉及的物,通常被称为标的物,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3.智力成果。是人类通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也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又称精神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是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获得的各种无形利益。如生命、健康、自由、荣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此外,某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