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2026年01月15日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涵义及法律特征;全面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运用;通过对欠缺有效条件民事行为各种情形的分析,学会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原理,提高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等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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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乙的疼爱。1995年冬天,甲(8岁)在乙家里居住。乙对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1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其后乙以甲的名义在银行为甲存上1万元,并告知甲,甲听后非常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亲丙。1999年6月乙去世。丙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丙提出其母乙为甲存入银行的1万元存款应当归甲所有,不能作为遗产;而丙的哥哥和妹妹都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当由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从本案的情况说,乙在表示赠与甲1万元后,即以甲的名义存款1万元,这是乙的真实意思表示。尽管存款单并未交给甲,也应认定该赠与的款项已经交付,合法有效。因为,以甲的名义存款就是将款转到甲的名下,意味着乙将款交给甲。乙未将存款单交给甲,是其担心甲年幼易丢失,而代为保管,并不表示该存款为乙所有。综上所述,存款应为甲所有。
本案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行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