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一词在民法上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亲属团体以及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者资格。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与人格权共同构成了人身权法律体系。尽管从身份权的起源看,其主体是自然人,但在现代社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基于其特定的地位也会有身份利益,应享有身份权。另外,鉴于近现代民法都取消了身份继承制度,因此,身份权不包括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