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2026年01月15日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以及每一种用益物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对用益物权保护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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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为了旧城改造,将老城区的大片国有土地出让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便于统一开发。现有几户居民因对补偿安置的条件不满意不愿搬迁。居民们说:我们的房子办了《房屋产权证》也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拆迁协议》以前,我们有权利不搬走,你们也不能强制拆迁。甲公司说:国家是这片土地的所有权人,现在已将使用权出让给我公司,你们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丧失了,只能要求获得补偿;既然没有地权了,你们的房屋产权也就不能继续享有了,所以你们不搬迁是违法的。
本案知识点:用益物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