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1.对物的控制和支配不同。用益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这种区别有时是相对的,在有些用益物权上也可以设立担保,比如,可以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抵押。

2.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可以独立存在。担保物权是从属物权,不能独立存在,它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存在前提。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用益物权人在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权时不能实现权利,只有在其担保的债权逾期不能受偿时才能实现权利。(https://www.daowen.com)

4.用益物权的享有以占有为前提,只有在用益物权人占有标的物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不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留置权和质权一般以占有为前提。

5.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的,用益物权归于消灭,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权人另行提供替代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毁损的,担保物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替代物重新设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