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概念
2026年01月15日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形式发生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但是在债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虽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却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和不具有追及性的特点,仍存在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实质性的危险,就必须依靠某些特别的担保方法来保障债权。(https://www.daowen.com)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特别担保方法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三种。人的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就是定金。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这种担保具有强有力的效力,即不论债务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也不论债务人是否将此担保物让与他人,债权人都有权对该担保物优先直接行使其权利,用以清偿债权,这就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制度为罗马法以来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法体系构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因就在于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它可以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需要设定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