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概念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以一方请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1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叫做债权,应他方的请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叫做债务。债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由债权和债务构成,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现代民法上债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如《法学阶梯》认为:“债是拘束我们根据国家的法律而为的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即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与现代民法上债的含义已经大体相同。(https://www.daowen.com)

民法上债的概念不同于民间所谓的债,也不同于中国固有法上的债。我国民间所称的债,专指债务,如借债、欠债、还债等,不包括债权。在我国固有法上,债的含义同样很狭窄,专指借贷等。在我国现行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还包括债权,表示的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