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履行的概念

一、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1款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可见,债的履行是债的最主要的效力。因为只有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得以实现。(https://www.daowen.com)

履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给付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是指债务人实施债的内容所要求的特定行为,具体体现在“实施”上,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指债务人履行而导致债的消灭的效果,具体体现在“给付的效果”上,具有消灭债的意义,通常作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而被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