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债和从债
根据两个债的关联性关系,即两个债所处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可将债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能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例如借款合同为主债,而担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之债就属于从债。(https://www.daowen.com)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在效力上的依存关系不同。主债与从债虽各自独立存在,但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没有主债,就不会发生从债。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无效、被撤销或消灭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被撤销或消灭。相反,从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主债的效力不发生影响。